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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边制裁案
【案例简介】

2018年8月22日,纽约东部地方法院以违反美对伊朗制裁为由,对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发出国际逮捕令。2018 年 12 月 1 日,孟晚舟在加拿大转机时被加拿大当局代表美国政府暂时扣留。2019 年 1 月 22 日,美国向加拿大正式提出引渡孟晚舟。后来,加拿大司法部长对孟晚舟案签发授权进行令。2019年3月3日,孟晚舟针对加拿大边境事务局的相关人员“在孟晚舟被捕前,伪装成定期的国境检查进行非法搜索、拘留、审讯、证据搜索”针对加拿大政府提起了民事诉讼。2020 年 5 月 27 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高等法院宣布判决孟晚舟符合“双重犯罪”标准。2020 年 8 月 17 日,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高等法院对孟晚舟事件进行了审理,就事件相关证据和信息的公开进行了协商。孟晚舟的律师队向加拿大法院上诉,认为当地执法机关存在违反程序的可能性,要求加拿大检察官公开更多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和信息。2020年12月18日,孟晚舟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的一份书面意见中指出:如果加拿大与美国当局合谋对一个与美国没有关系的外国公民采取惩罚行动,将违反国际法。2021年8月9日,孟晚舟引渡案开庭,法庭就“司法补救措施”进行审理。8月13日,代表孟晚舟的辩方律师进行法庭陈述时指出:孟晚舟在对汇丰说明相关业务时“无虚假陈述”。9月25日,孟晚舟与美国政府达成延期起诉协议后,加拿大放弃了对其的引渡程序,孟晚舟当时即乘坐中国政府包机返回中国。


【案例评析】

该案是美国双管齐下,结合民事与刑事司法手段对华为公司进行的严厉制裁。在民事诉讼中,只要符合法院地管辖规则,法院即可直接作出判决;而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必须首先实际控制犯罪嫌疑人方能行使刑事管辖权。本案中,美国政府要求加拿大政府与司法机关对孟晚舟进行了为期3年左右的人身自由限制,不顾华为公司与孟晚舟女士在美国接受司法管辖的过重负担以及美国法院所要求的漫长引渡程序,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此外,华为公司与孟晚舟的行为均未发生在美国境内,不具有“相当程度的关联性”,并且,孟晚舟女士提供了大量经法庭质证认可的证据证明其并无欺骗汇丰银行的故意,不符合“有目的地利用”情形,对其行使“长臂管辖权”违反了最低限度联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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