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某银行(以下简称N银行)是四大国有银行之一,纽约分行是N银行在美洲的第一家分行,也使该行第一次能够以一级清算行的身份参与全球美元清算业务。
在2014年纽约金融服务局的例行检查中,N银行纽约分行被发现在风险管理和反洗钱合规上存在严重漏洞。纽约金融服务局警告N银行纽约分行需在下次审查前解决这些问题,否则将采取监管措施。然而,N银行纽约分行并未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015年7月至8月,在由纽约金融服务局和纽约联邦储备银行所进行的联合检查中,N银行纽约分行再次被发现存在严重的反洗钱合规问题和审计问题。随后,美联储指责N银行在风险管理和遵守反洗钱法律法规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要求纽约分行限期整改并提供相关书面计划。同时纽约金融服务局以N银行纽约分行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为由,对其处以2.15亿美元罚款,并限期整改。2016年11月,N银行同意支付2.15亿美元罚款,以和解纽约州银行监管机构对违反反洗钱法的指控。这一罚款创下中国驻外金融机构被罚之最。除2.15亿美金的罚款外,纽约金融监管机构还向N银行纽约分行下达了一系列整改要求,包括派驻独立监督员,提供所有相关的人员、顾问、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文件、报告和记录的访问权等。在签署和解协议后60天内,N银行纽约分行需要协助独立监督员完成合规报告,在合规报告提交后60天内,N银行纽约分行需要制定整改计划和报告,并获得纽约金融服务局的认可。在整个过程中,N银行纽约分行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日常业务的开展也受到了影响。更为严重的是,此次事件后N银行成为纽约金融监管机构的重点监管对象,包括法新社、德国之声、路透社在内的多家媒体对此事件进行了追踪报道,N银行国际声誉受到严重打击。
本案中,纽约州金融监管机构对N银行纽约分行罚款的主要法律依据是《New York Banking Law》,包括:无视2014 年监管机构提出的解决合规问题的警告(第17-21条);交易方法不够透明(第22-28条);违反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并在首席合规官(CCO)提出后不当地削减其职权(第29-43条);合规功能不足(第44-55条)。
我国反洗钱合规起步较晚,最早是为了适应国际反洗钱标准的要求,而后逐渐过渡到适应我国实际,不断完善。而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毒品消费国和毒品交易市场,为了打击毒品犯罪,美国很早就建立了反洗钱监管体系。与美国反洗钱监管相比,我国法律中对金融机构的处罚力度显著较轻,监管体系较为单薄。2020年人民银行对银行类金融机构罚款3.3亿元,平均每笔处罚金额约55万元。较轻的处罚力度无法对金融机构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当洗钱带来的收益更大时,金融机构就更有可能冒风险而为之。因此,在美国反洗钱监管环境下的金融机构为了满足严格的监管要求、避免巨额罚金,反洗钱合规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重视程度更高;在我国反洗钱监管环境下的金融机构,有可能存在被动合规、合规工作停留在应对监管部门检查层面、重利益轻风险等问题这导致中资企业出海时经常因为反洗钱合规意识薄弱而被处罚。事实上,中国四大银行都曾有海外分行被当地监管机构以洗钱风险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