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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违规案
【案例简介】

海航集团主要经营范围航空客货运输2018至2020年,海航集团为海航控股、海航基础、海越能源、供销大集、海航投资、首航直升、海航冷链、易航科技、海南新生等9家公司的控股股东。2018至2020年,根据海航集团的要求和安排下,以上9家公司开展非经营性关联交易,这些关联交易均没有商业实质,构成资金占用上述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被关联方占用资金余额82.85亿元,2018年12月31日被占用资金余额157.44亿元,2019年6月30日被占用资金余额194.26亿元,2019年12月31日被占用资金余额270.72亿元,2020年6月30日被占用资金余额550.12亿元。相关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交易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真实披露相关情况。2018年至2020年期间,根据海航集团的要求,海航控股、海航基础、供销大集等6家公司为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上述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关联担保余额589.60亿元,2018年12月31日关联担保余额649.90亿元,2019年6月30日关联担保余额646.04亿元,2019年12月31日关联担保余额614.15亿元,2020年6月30日关联担保余额561.46亿元,2020年7月1日以后发生关联担保27.00亿元。相关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交易、关联担保情况,未在年度报告中真实披露相关情况。上交所对海航集团及其时任法定代表人、董事局主席、董事长陈峰,时任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ADAMTAN(谭向东),时任董事、副首席执行官、总裁DANIELCHEN(陈晓峰),时任副董事长、总裁张岭,时任董事、高级副总裁包启发,时任董事、高级副总裁何家福,时任财务总监杜亮予以公开谴责,并公开认定陈峰终身不适合担任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认定ADAMTAN(谭向东)10年不适合担任证券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海南机场设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基础控股予以通报批评。中国证监会对海航集团共处以700万元罚款;对陈峰共处以600万元罚款,对包括陈峰等全部高管共计处以1875万元罚款。


【案例评析】

上市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进行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无论相关关联方是否收取价款。上市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3.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4.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5.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本案中,关联交易是在海航集团的要求和安排下发生的,均没有商业实质,构成资金占用。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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