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罗露璐,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
【公司简介】
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中国商飞公司”) 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国盛( 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由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2008年5月11日在上海揭牌成立,总部设在上海。
中国商飞公司是实施国家大型飞机重大专项中大型客机项目的主体,也是统筹干线飞机和支线飞机发展、实现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化的主要载体,主要从事民用飞机及相关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试飞,从事民用飞机销售及服务、租赁和运营等相关业务。中国商飞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和运营,实行“主制造商-供应商”发展模式,重点加强飞机研发设计、总装制造、市场营销、客户服务、适航取证和供应商管理等能力,坚持中国特色,体现技术进步,走市场化、集成化、产业化、国际化的发展道路,将全力打造更加安全、经济、舒适、环保的大型客机,立志让中国人自主研制的大型客机早日飞上蓝天。
商业秘密作为现代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价值体现,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针对新形势下企业在保护商业秘密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中国商飞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前期调研、访谈和商业秘密管理工作实践,以法律管理创新为契机,初步形成了行之有效的商业秘密管理机制,采取了一系列商业秘密保护措施,取得了一定的运行成效。
一、中国商飞公司商业秘密保护的创新背景
(一)中国商飞公司面临严峻而紧迫的商业秘密管理形势
中国商飞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由国家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实施国家大型飞机重大专项中大型客机项目的主体,也是统筹干线飞机和支线飞机发展、实现我国民用飞机产业化的主要载体,主要从事民用飞机及相关产品的科研、生产、试验试飞,民用飞机销售及服务、租赁和运营等相关业务。公司以拥有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为总体目标,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形成了具有一定制衡能力的知识产权储备。随着C919大型客机成功首飞日益临近、ARJ21新支线飞机示范运营,针对两大型号的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需求愈加迫切。
中国商飞公司采用“主制造商-供应商”的发展模式,在紧张的型号研制周期中,面临着较为复杂的外部环境,特别是来自主要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侵权与诉讼潜在风险;在中国商飞公司内部的保密管理工作中,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并行存在,管理要求和流程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对日常保密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保密管理关键在于人,而中国商飞公司近年来员工数量迅速增长,从成立之初至今7年多,员工数量从组建时的3800多人增至10000余人,其中包括长期聘用的高层次海外人才和外国专家100多人、引进海外人才700多名。研发队伍人员构成和来源多元化,包括外籍员工、海归人员、国内各不同部门引进的人才等,对系统培训和贯彻执行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熟悉与落实公司保密管理工作流程等带来较大压力;同时,由于民机产业链长,国内超过20个省市数百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参研和参与设备供应等等原因,使得研发体系非常庞大,商业秘密管理涉及单位众多、覆盖面广。此外,自上世纪80年代起,国外屡屡报道的类似美国“斯诺登事件”等商业间谍行为愈演愈烈,有些甚至是由国家层面组织实施的行为。特别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技术水平迅速提高后,更加成为发达国家刺探的重点对象。中国商飞公司作为对标国际一流航空企业的国内企业,必然难以避免成为竞争对手商业秘密情报收集的焦点。
因此,如何进行系统的商业秘密管理,形成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从而有效防控商业秘密泄露和侵权风险,保证型号研制的成功和公司的长足发展,是中国商飞公司面临的严峻形势。
(二)商业秘密管理是中国商飞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核心基石
中国商飞公司民机研制过程中,在系统总体设计、原材料研制开发、子系统技术和设备开发、生产制造工艺开发等工作,包括与供应商合作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的商业秘密,包括以技术报告、图纸、样品等为载体的各种技术秘密信息,以及民用飞机市场、供应商、客户信息等经营秘密信息。以中国商飞公司为实施主体的国内研制团队,所采取的项目研制技术,需要防范竞争对手的狙击和遏制,包括采取专利壁垒封堵或采用法律诉讼手段等方式;随着飞机产品进入全球市场,在资源和产品的供需上与国际市场发生更加紧密的联系,各类技术研发中的技术秘密、飞机产品的定价体系和标准等涉及难以计数的技术、经济等各类商业秘密信息,这些商业秘密信息是公司核心竞争力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体现。有效地管理、保护和运用好各类商业秘密,是中国商飞公司获得商业成功的重要支柱,关乎中国商飞公司未来是否能够持续、稳定地良性发展,也是飞机产品成功实现市场化运作的重要保障。
二、中国商飞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创新实践
(一)明确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中国商飞公司商业秘密管理遵循“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过程管理、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
1.围绕中心。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现实需要,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长效管理与保护机制,为型号研制和公司发展等中心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与保障。
2.突出重点。重点针对商业秘密失泄密风险和侵权风险较大的领域,如联合工作、对外信息交换、人员流动等过程,开展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
3.过程管理。针对商业秘密的形成、流转、使用、存储、解密及销毁等阶段,加强过程管理,有效保护商业秘密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
4.便利工作。既要管控好商业秘密失泄密和侵权风险,又要便利工作,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注重商业秘密安全与工作效率兼顾。
5.保障安全。着力降低商业秘密失泄密和侵权风险,确保公司商业秘密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安全可控。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的工作目标是:商业秘密长效管理与保护机制逐步完善,符合公司管理变革的商业秘密管理模式有效实施,商业秘密保护整体水平逐年提高,商业秘密失泄密和侵权纠纷风险逐年降低,最终实现公司商业秘密的长效管理和保护,保障商业秘密安全,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
(二)建立健全商业秘密管理的组织机构
中国商飞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法定代表人分别代表本单位对商业秘密管理工作负责,商业秘密产生部门的负责人在法定代表人授权范围内履行定密责任人职责。公司保密委员会作为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领导开展商业秘密保护的各项工作。成立定密工作小组,作为商业秘密定密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商业秘密的定密、变更、解密和使用等相关工作在权限内进行审议。公司明确法律部作为商业秘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商业秘密工作的归口管理。
(三)明确商业秘密保护范围
1. 对商业秘密进行分类管理和分级保护。
分类管理。商业秘密主要包括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也包括人们常说的“技术诀窍”(know-how)或“专有技术”。公司明确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并针对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不同性质采取不同的定密标准、定密流程和保密措施。
分级保护。目前,公司参照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对商业秘密信息进行分级保护,并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根据商业秘密对公司的重要等级进行分级,将商业秘密分为核心商业秘密(AAA级)、普通商业秘密两级,并将普通商业秘密进一步细分为AA级和A级两级,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取得了良好效果。有效降低了商业秘密的管理难度和风险,使企业能够将有限的精力放在核心、重要的商业秘密信息保护上,避免“眉毛胡子一把抓”。
2. 细化商业秘密定密标准。
为保证企业内部定密标准的统一规范,降低主观因素对定密工作的影响,公司制定了一套可以量化操作的商业秘密信息认定标准。
(1)经营秘密定密标准。经营秘密的认定和分级主要根据其垄断性、损益性及以下设置两级指标并明确权重,根据经营秘密的先进性设置加分项,还在两级指标下设三级指标进行细化评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权重 |
垄断性 | 通过公开渠道可获取的难易程度 | 40% |
无法通过公开渠道获取,完全依托企业的相关经验及资源而自行形成,且竞争对手不易形成相同或相似的信息 | ||
损益性 | 如泄露将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或给竞争对手带来的利益(衡量依据:产品销量、标的额等) | 60% |
小计 | ||
先进性【加分项】 | 与市面上的管理/商业方法相比,具有更先进或更经济的特点 | 20% |
经营秘密认定指标及权重表
(2)技术秘密定密标准。技术秘密的认定和分级主要根据其技术性质、技术价值、技术研发三个一级指标设置权重,并增加泄密影响作为加分项,根据反向工程难易程度设置减分项,具体的两级认定指标及权重见表2。公司在表2中两级指标下设三级指标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3.建立并定期维护《公司商业秘密目录》。
公司以国资委《指导目录》为参照,结合企业自身特色,建立了本企业的商业秘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经保密委员会和公司领导签发,作为企业内部商业秘密定密的基本依据。公司根据本企业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工作实际,定期对《目录》进行更新和维护,并在公司全体员工范围内进行发布和宣贯。
(四)明确定密责任人和定密流程
明确定密责任人。中国商飞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公司对商业秘密管理工作负责,商业秘密产生部门的负责人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范围内履行定密责任人职责。
明确和细化定密流程。公司对不同密级和种类的商业秘密实施不同的定密流程。对于《目录》范围内的商业秘密信息,由商业秘密产生的业务部门定密责任人确定。对于《目录》范围外的商业秘密信息,则根据商业秘密信息的种类和级别,逐级审批定密。公司建立商业秘密管理员例会制度,由熟悉本部门或本企业业务的相关处级领导人员组成,负责对商业秘密的定密、变更、解密等相关工作在权限内进行审议,涉及技术信息的定密的,可邀请公司技术领域的专家参加,并参照技术秘密定密标准评分确定是否定密和具体密级等相关事项。
(五)加强商业秘密载体管理
1.对商业秘密载体进行统一标识。
中国商飞公司制定《商业秘密载体标识工作规范》,明确商业秘密载体一经记载商业秘密信息,即应在商业秘密载体上作出明显的商业秘密标识。商业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变更后,在原标识上标出变更标识,并在原标明的位置附近作出新标识。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在原标志上标出解密标识。
(1)商业秘密书面材料的标识。
应用黑体三号字在商业秘密书面材料封面或首页版心左上角第二行顶格编排密级和保密期限,如“核心商密AAA★长期”、“普通商密AA商公布前”等。
涉及经营秘密的书面材料,应标识“中国商飞公司商业秘密信息”和/或“COMAC PROPRIETARY INFORMATION”,明确商业秘密权属。涉及技术秘密的书面材料,应做出“商业秘密权属声明”,明确“本文件/资料含有中国商飞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中国商飞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文件/资料或其中部分复印或引用到其他文件中,用于制造或其他目的”。
部分按照公文格式要求、以公文形式发布的不便于作出权属标识的纸介质,应当加盖商业秘密印章。
商业秘密印章包括商业秘密标识章、变更章和解密章。经认定为商业秘密的文件,应及时在文件首页左上角加盖商业秘密标识印章,并明确商业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商业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发生变更后,应在原商业秘密标识印记上加盖变更印章,同时在原标识印记附近处加盖新的商业秘密标识章。商业秘密在保密期限内解密的,应在原商业秘密标识印记附近处加盖解密印章。公司各部门指定商业秘密印章保管人,负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2)非书面形式的商业秘密载体的标识。
光介质、电磁介质等非书面形式的商业秘密载体和属于商业秘密的设备、产品的商业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在壳体及封面、外包装的显著位置等易于识别的地方。对涉密的计算机及相关技术,在其存储介质和电子文档中设立明确的商业秘密标识。
(3)商业秘密载体的其他标识要求。
所属各单位产生的与型号有关的商业秘密载体,应当统一标注为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标注为该所属单位的商业秘密。
涉及与合作方共有的商业秘密信息,必须在信息载体上标识双方共同认可的保密信息标识,不得单方标注为我方商业秘密信息。
对于从外单位所知悉或获取的商业秘密信息,应参照该单位的商业秘密信息标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不得将从外单位获取的商业秘密信息标注为我方商业秘密信息。
2.明确商业秘密载体的管理要求。
(1)商业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等过程实施全程控制,确保商业秘密载体安全。
(2)含商业秘密的载体管理应明确知悉的岗位或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应限定到具体的单位或部门,再由具体的单位或部门限定到具体人员。
(3)存储处理涉及商业秘密信息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实行等级保护。严禁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等设备上存储和处理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信息。公司采取物理措施,实施内外网络分离。
(4)商业秘密载体的传输管理。商业秘密载体在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内部、与已签订保密协议的外单位及人员之间传输的,核心商业秘密不得进入互联网、公司内网,普通商业秘密不得进入互联网,不得通过内网信息化平台传输到互联网。部分普通商业秘密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传输到互联网的,须在显著位置对商业秘密载体标识权属、密级和保密期限,并采取文档安全保护措施(如为文档设置访问口令、控制文档操作权限)等手段,并通过采取防护措施的互联网进行传输。
(5)商业秘密载体的控制。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加强对商业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持有商业秘密载体;不得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商业秘密载体;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商业秘密载体;未经批准不得携带、传递核心商业秘密载体出境。
(6)外单位商业秘密载体管理。对于从外单位知悉或获取的商业秘密信息及其载体,应参照该单位的商业秘密信息标识,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3.严格涉密区域管理。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划定商业秘密的涉密区域,并采取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未经批准不得让无关人员进入商业秘密场地范围。必要时对核心涉密区域、设计研发区域实行内外网物理隔离,并采取使用手机干扰设备、禁用手机、控制U盘使用、硬盘回收、对商业秘密信息载体设置权限等方式加以管理。
(六)加强涉密人员管理
1.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公司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的保密义务是企业对人员保密管理的最基础的要求。
2.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与涉及商业秘密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或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条款,明确保密主体、保密义务、保密范围、违约情形及法律责任。其中明确员工的保密范围是企业对商业秘密采取了有效保密措施的证明。保密义务是《劳动法》规定的员工义务,员工的保密义务不以支付保密津贴为前提条件。
3.与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公司根据涉密程度等因素与涉及核心商业秘密的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协议中明确限定涉密人员再就业企业性质、离职前的通知义务及脱密轮岗要求等,并包含经济补偿条款。与核心涉密人员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目的有二:一是防止员工离职带走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另一单位服务;二是防止员工离职后另起炉灶,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的经营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