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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数据处理活动案
【案例简介】

2023年4月,江西某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的OA系统遭黑客攻击并植入木马病毒,导致服务器存在受控风险。经南昌市网信办调查,该公司OA系统及服务器存储大量敏感数据,但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1、未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系统感染可获取服务器文件管理权限和命令执行权限的木马程序,违反《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七条;

2、未加强风险监测与处置:发现数据安全漏洞风险和事件后未采取补救措施,未履行风险监测及告知义务,违反《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九条。

南昌市网信办依法对该公司处以警告、罚款50万元,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5万元。


【案例评析】

本案典型性在于企业系统性漠视数据安全主体责任:

1、风险监测机制缺位:

该公司未建立数据安全风险动态监测体系,对OA系统存在的木马入侵隐患未能主动识别,导致攻击发生后仍处于被动状态。这直接违反《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九条“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应加强风险监测”的强制性要求。

2、漏洞处置严重滞后:

在系统已遭攻击、数据面临泄露的情况下,企业未采取技术补救(如隔离受控服务器、清除恶意程序)或向用户及主管部门报告风险,放任危害持续扩大。该行为背离“发现安全缺陷时立即补救”的法定义务,凸显内部应急流程的形同虚设。

3、执法凸显“双罚制”威慑:

本案处罚同时追究企业(50万元罚款)与直接责任人(5万元罚款),体现《数据安全法》第四十五条“单位与责任人员双罚”原则。尤其对主管人员的高额罚单,警示企业决策层需将数据安全纳入治理核心,而非仅依赖技术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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