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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学在校生张某,在社交媒体上看到一则“兼职”广告,声称只需办理一套银行卡(含U盾、手机卡)并“借用”给公司走账,每月即可获得数百元的“佣金”。张某在明知对方可能用于非法用途的情况下,仍被利益诱惑,用自己的身份证在不同银行办理了多套银行卡和对公账户,并将其出租给广告发布者。
违规操作:张某出租的这套账户,并未用于任何真实的个人或兼职业务,而是被犯罪团伙直接用于接收和转移来自全国各地的电信网络诈骗资金。在短短一个月内,其中一个账户的流水就高达数百万元。
案发经过:多地受害者报警后,公安机关追踪资金流向,发现赃款最终流入了张某名下的多个银行账户。警方随即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帮信罪”)对张某进行传唤和调查。
最终处理:
张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名下的所有银行账户被冻结,其个人也被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惩戒名单。未来五年内,张某将暂停所有银行账户的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开立新账户,同时其征信记录也留下污点,对就业、贷款等造成长期严重影响。
出租出借账户的动机与巨大危害
1.核心动机:蝇头小利与法律意识淡薄
账户持有人往往为了一点“租金”或“好处费”,在法律意识淡薄和侥幸心理的驱使下,主动将自己的金融身份证明“出售”给不法分子。他们常常错误地认为“我只是借张卡,没直接犯罪,与我无关”。
2.风险性质:从违规操作升级为刑事犯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构成“帮信罪”。出租、出借银行账户,正是最为典型的“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行为。这使得该行为从简单的金融违规,质变为刑事犯罪。
3.社会危害:为上游犯罪提供“血液”通道
这些被出租出借的账户,如同犯罪资金的“洗白通道”,极大地增加了公安机关追查和打击诈骗、赌博、洗钱等上游犯罪的难度,是整个黑产链条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没有这些账户,犯罪资金就难以流转和隐匿。
防范此类风险,需要针对不同主体采取多层次措施。
1.对个人与企业的核心警示(事前预防):
树立绝对红线意识:必须明确,银行结算账户仅限于本人或本单位使用,任何形式的出租、出借、出售行为均属违法甚至犯罪。切勿为任何蝇头小利触碰法律红线。
加强普法宣传教育:金融机构和社区、学校应加强对公众,特别是学生、老年群体的普法教育,通过此类真实案例,讲清“帮信罪”的构成和严重后果。
2.对金融机构的要求(事中监控):
强化开户环节的风险提示与审核:在客户开立账户时,以醒目方式书面告知出租出借账户的法律风险,并要求客户签署承诺书。
加强交易监测:运用大数据模型,对短期內开户并立即出现高频、大额交易,且交易特征与客户身份明显不符的账户进行重点监控,一旦发现可疑,立即采取限制措施并上报。
3.对监管与执法层面的建议(事后惩戒):
落实联合惩戒:严格执行对非法出租、出借账户人员的金融惩戒措施,使其付出实实在在的信用代价,形成强大威慑。
持续高压打击:公安机关需持续对收购、租用他人账户的黑产团伙进行严厉打击,从源头上铲除这一非法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