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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某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王某,在值班期间违反消防控制室操作规程,擅自离开岗位超过30分钟。期间,商场餐饮区发生火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多次发出警报,但因控制室无人值守,未能及时确认并启动应急程序。火情未能及时处置,导致火势蔓延,产生大量浓烟,引发商场内大规模人员恐慌和疏散,最终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事后,该值班人员及物业公司均被依法追究责任。
本案集中暴露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擅离职守的极端危险性:
1.失去火灾预警与应急指挥的“大脑”:
消防控制室是建筑消防设施的核心枢纽,负责接收火灾报警信号、启动消防设备、组织初期灭火和疏散。值班人员离岗,意味着整个消防系统在关键时刻处于“瘫痪”状态。
直接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一条以及《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 25506)中关于“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和“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强制性规定。
2.错过最佳处置时机:
火灾初起的3-5分钟是扑救的黄金时间。值班人员离岗导致报警信号无人响应,自动灭火系统未能及时启动,使得原本可以轻易扑灭的小火酿成大灾。
3.反映出管理责任的缺失:
值班人员敢于擅离职守,暴露出物业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如日常监督缺位、制度执行不严、员工培训教育不足等。
为确保消防控制室时刻处于有效监控状态,必须采取以下严格措施:
1.建立并严格执行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
确保每班次至少有两名持证(建(构)筑物消防员资格证)人员在岗,严禁单人顶岗。值班期间,必须保证一人负责监控,一人负责操作和应急处置。
明确规定值班人员不得脱岗、睡岗、酒后上岗,严禁从事与职责无关的活动(如玩手机、会客等)。
2.完善在岗状态监督机制:
在消防控制室内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监控画面接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实现远程实时监督。
建立不定时查岗制度,由安全管理负责人通过电话、视频或现场方式进行突击检查。
推行电子巡更或生物识别打卡,确保人员在岗。
3.强化操作规程与应急培训:
定期对值班人员进行操作规程再培训和再教育,确保其熟练掌握火灾报警处置流程、消防设施操作方法以及应急联络程序。
经常性开展模拟报警测试和应急演练,检验值班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4.实施严厉的问责与惩处:
在劳动合同和公司制度中明确,擅离职守属于严重违纪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对当事人予以辞退处理,并追究其可能的法律责任。
对因管理不到位导致值班人员擅离职守的,同步追究直接管理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