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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因公众参与缺失引发群体性事件案
【案例简介】

2023年,某市计划在城郊新建一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建设单位未依法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开项目信息,仅在小范围、非正式地征求了意见,且对公众提出的合理关切未予充分回应和采纳。项目环评报告获批、即将开工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了周边居民的强烈反对和担忧,数千名居民聚集抗议,认为项目存在健康风险,批评决策过程不透明。事件导致项目被迫暂停,政府公信力受损,企业面临巨大的社会舆论压力和投资损失,最终不得不重新启动更广泛、更深入的公众参与程序。

【案例评析】

本案揭示了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所带来的严重社会风险和决策风险:

1.程序违法,损害公众环境权益:

公众参与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法定程序和核心环节。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剥夺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一条关于"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的强制性规定。

2.激化社会矛盾,引发"邻避效应":

 对于垃圾焚烧厂等具有"邻避"属性的项目,信息不透明和参与缺失会放大公众的疑虑和恐慌,将技术争议转化为社会信任危机,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3.导致项目决策基础不牢,后期风险高:

 缺乏公众认同的项目,即使强行上马,其建设和运营过程也将持续面临来自社区的阻力和诉讼风险,增加了项目的长期不确定性和运营成本。

【合规建议】

为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企业必须依法、诚信、充分地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1.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确保参与广泛性:

在环评早期阶段,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要求,通过网络、报纸、公告栏等多种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全面、公开、透明地发布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等。

明确征求意见的期限和方式,保障公众有足够的时间和渠道反馈意见。

2.采取多样化的征求意见形式: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综合采用网络征求意见、问卷调查、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特别是对受直接影响区域的公众,应主动上门沟通解释。

3.真诚沟通,注重意见反馈与采纳:

对公众提出的各类意见,特别是对环境影响的担忧,应予以认真梳理、分析,并形成公众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对于未采纳的意见,应说明理由。

将公众意见采纳情况的说明作为环评报告书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审批,并向社会公开。

4.建立全过程沟通机制:

公众参与不应仅限于环评报批前,而应贯穿于项目选址、建设、运营的全过程,建立与周边社区和公众的长期、常态化沟通渠道,及时回应关切,化解矛盾。

相关风险
  • 环保信息披露风险
    建设项目未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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