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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发电厂拥有水利部门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批准其从附近水库取水用于循环冷却,并明确规定了年取水总量限额、取水流量以及专用的取水口位置。后为降低运营成本,该电厂在未经报告和批准的情况下,实施了两种违规行为:一是在夏季用水高峰期,多次超过许可的瞬时流量上限取水,以满足更高的冷却需求;二是擅自新建了一个取水口,以图取水更为便捷。水利部门通过在线监控数据平台发现其取水流量异常,并结合现场检查发现了新增取水口。主管部门认定该电厂"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依法责令其立即拆除违规取水设施,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同时核减了其下一年度的取水计划指标。
1.违规本质:此案例属于"有证违规",即虽然合法取得了取水权,但在实际取用水过程中,违反了取水许可证上载明的强制性规定条件。这些条件通常包括取水地点、取水方式、取水总量、取水过程(流量)、取水用途和退水要求等。这种行为破坏了取水许可制度的严肃性,扰乱了区域水资源的精准调度和合理配置。
2.风险根源:
利益驱动与便利主义:为了满足临时性的超额用水需求或追求操作上的方便,心存侥幸,认为小幅超量或变更取水点不会被发现。
内部管理脱节:公司的生产运营部门与负责水资源合规管理的部门沟通不畅,生产人员不了解或无视取水许可的具体规定。
对许可的约束性认识不足:错误地认为只要有了取水许可证就可以"一劳永逸",对必须"按证取水"的刚性要求重视不够。
3.严重后果:
行政处罚:面临警告、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核减取水计划直至吊销取水许可证等处罚。
损害公共利益:超额取水会挤占其他合法取水户的份额,影响水资源的公平配置;擅自改变取水地点可能对河势稳定、第三方权益或生态流量保障造成不利影响。
信用受损:违规记录会被纳入水务信用管理体系,影响企业声誉和后续的水行政许可申请。
1.强化"按证取水"的底线意识:
企业必须将取水许可证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用水"宪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和宣贯,确保从管理层到一线操作人员都清晰了解许可证上的每一项条件和限制。
2.建立内部用水合规监管机制:
将取水许可条件分解为可监控、可考核的指标,纳入日常生产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对照取水许可证,定期核查取水地点、水量、用途等是否符合规定,并建立合规台账。
3.保障计量设施正常运行与数据真实:
确保取水计量设施完好、精准,并按规定进行检定。
严禁任何干扰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或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真实、完整地记录和保存取水数据。
4.严格执行变更申报程序:
当因生产需要确需变更取水地点、增加取水量或改变取水用途时,必须提前向原审批机关重新提出申请,在获得批准前,不得擅自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