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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大型纺织印染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仍在使用数十台被列入《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的Y系列三相异步电动机以及老式的高温高压染色机。这些设备和工艺均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范畴,其能效水平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当地节能监察机构在专项检查中,通过核对设备台账和现场抽查,发现了该违规行为。经核查,这些淘汰设备的存在,导致该企业单位产品电耗和蒸汽消耗分别比行业准入标准高出15%和20%。节能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这些落后设备和工艺,并处以相应罚款。
1.违规本质:此行为直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六条关于“禁止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或者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生产工艺”的强制性规定。使用淘汰目录内的设备和工艺,是一种持续性的、明知故犯的违法行为,严重阻碍能效提升。
2.风险根源:
成本驱动与技术惰性:企业为节省短期设备更新投入,倾向于延续使用已折旧完毕的旧设备,缺乏进行节能技术改造的内在动力。
信息不对称与监管滞后:企业可能未及时关注国家发布的淘汰目录,同时外部监管未能实现全覆盖,使得违规行为得以存续。
违法成本偏低:在部分情况下,罚款数额可能低于设备更新成本,未能形成有效威慑。
3.严重后果:
法律与行政责任:面临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整顿。
经济竞争力下降:高昂的能源费用增加了运营成本,同时,落后的技术也意味着更低的生产效率和更差的产品质量,削弱了市场竞争力。
资源与环境负外部性:造成能源的持续浪费,与国家的“双碳”目标背道而驰。
1.主动排查与清单管理:
企业应建立《用能设备台账》,定期主动对照国家及地方发布的《淘汰目录》进行排查,对列入淘汰范围的设备、工艺进行清晰标识,并制定明确的淘汰计划和时间表。
2.推行设备更新与技改:
将淘汰落后设备与节能技改相结合,积极采用《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中的先进技术和高效设备(如永磁电机、变频器等)。
建立投资回报评估机制,算清节能降本的“经济账”。
3.融入绿色管理体系:
将设备能效管理纳入能源管理体系,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管理。
积极参与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以创建绿色工厂为契机,系统性提升设备能效水平。
4.关注政策与寻求支持:
设立专岗或委托专业机构,持续跟踪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法规动态。
主动了解并申请政府为淘汰落后、节能技改提供的专项资金、税收优惠或绿色信贷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