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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生鲜电商因未公示营业执照等信息被联合约谈与处罚案
【案例简介】

2023年“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活动前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网络市场监管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多家重点电商平台及平台内经营者开展了联合行政指导与合规检查。检查中发现,一家主打高品质生鲜配送的电商企业(“XX生鲜”)在其独立运营的官方网站及微信小程序商城首页,未按规定公示营业执照信息。

监管部门指出,尽管该企业在“关于我们”的二级页面底部附有公司名称,但其并未在首页的“显著位置”进行持续公示,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的强制性规定。同时,检查还发现其未清晰地公示与其经营业务相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如食品经营许可证)。依据《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完成整改。

在后续的复查中,由于该企业整改不彻底(仅在一级页面不显眼处添加了文字链接,但未直接展示证照信息),监管部门依据《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对其作出了警告并处以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案例被作为“规范‘双十一’网络集中促销经营活动”的典型案例之一,由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以警示广大电子商务经营者。

【案例评析】

1.核心违规行为的法定要求与常见误区:《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等。本案的典型性在于揭示了实践中的两个主要误区:

“显著位置”理解偏差:法规要求的“显著位置”通常指网站或App主页首屏,无需用户滚动或点击即可直观看到的区域。将信息隐藏于二级页面(如“关于我们”、“法律声明”)、页面底端或需要多次点击才能打开的链接中,均不符合“显著”要求。

“持续公示”执行不到位:“持续”意味着在所有正常运营时间内均应公示,不能仅在特定活动期间展示或时有时无。本案中企业整改后仍使用不易察觉的链接,属于未达到持续、显著公示的标准。

2.法律性质与复合责任:未依法公示证照信息,不仅是程序瑕疵,更被视为侵害消费者知情权、扰乱网络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其法律责任是明确的:

行政责任阶梯:首先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本案即经历了从责令改收到罚款的完整执法流程。

平台责任联动:根据《电子商务法》第八十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负有监督管理义务。若平台内经营者屡次出现此类违规,平台也可能因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面临监管问责。

信用惩戒风险:行政处罚信息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开,影响企业信用记录,可能在参与招投标、申请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

3.风险根源剖析:风险主要源于对线上经营合规特殊性认识不足。许多经营者误将线下“有执照即可”的思维套用于线上,忽视了线上交易虚拟性、跨地域性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法律强制公示的核心目的,正是为了保障消费者在虚拟环境中能够便捷地确认经营主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从而做出理性消费决策。忽视这一点,即构成了根本性的合规缺失。

【合规建议】

为确保全面合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采取以下具体、可操作的措施:

1.实现“无遮挡”式首页直接公示:确保营业执照(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的清晰图片或官方链接,以及所有必要的行政许可信息(如食品经营许可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等),直接、完整地展示在网站首页、App主页或小程序主页的首屏核心视觉区域。避免使用需要跳转的纯文字链接,建议采用固定栏、悬浮窗等醒目形式。

2.建立“上线前-运营中”双检机制:

上线前专项检查:任何新电商渠道(如新开抖音小店、微信小程序)上线前,必须将“证照信息是否在首页显著位置公示”作为强制上线审查清单的最后一项。

运营中定期巡查:指定专人(如运营或法务人员)每月对所有线上店铺进行一次合规巡查,截屏存档,确保公示持续有效,且因页面改版、升级等原因导致的信息丢失能被及时发现和修复。

3.主动利用并公示“电子营业执照”:强烈建议所有电商经营者通过官方渠道申领电子营业执照。它不仅与纸质版等效,且能通过二维码实现动态信息核验,更具公信力。在首页公示时,可直接展示电子营业执照的二维码,方便消费者和监督部门实时查验。

4.完整履行信息更新与标注义务:如发生营业执照信息变更(如住所、经营范围),必须在完成工商变更后立即同步更新所有线上渠道的公示信息。对于属于“零星小额交易活动”而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也应按照《电子商务法》第十条的要求,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其属于“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自我声明以及实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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