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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企业伪造、出借营业执照用于非法电信诈骗及虚开发票系列刑案
【案例简介】

案例一:伪造营业执照用于电信诈骗:2022年,某犯罪团伙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通过网络黑产渠道,以每套数千元的价格,购买了数十套包含伪造的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公司印章在内的“企业对公账户四件套”。他们利用这些伪造的执照,在网络平台注册商家账户,或包装成“正规公司”实施投资理财诈骗、刷单诈骗。案件侦破后,警方查获大量伪造的各地市场监管局公章及空白营业执照,该团伙成员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及诈骗罪被移送起诉。

案例二:出借营业执照引发“连环”虚开发票大案:2021年,浙江省某市税务与公安部门联合侦破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主犯李某以“代办公司、协助贷款”为名,诱使或低价收购一些小微企业主的真实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随后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利用这些“空壳公司”疯狂向外虚开发票,价税合计逾10亿元。其中多名出借执照的原企业主,因明知李某从事违法活动仍提供执照,被认定为虚开发票罪的共犯,不仅公司被吊销,个人也承担了刑事责任。而直接伪造、买卖这些执照源头的中介,则被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评析】

1.行为定性与刑事违法性:伪造、出租、出借营业执照绝非一般的行政违规,而是直接触犯刑法的刑事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

伪造、变造营业执照:该行为直接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营业执照是由国家市场监管机关颁发的法定证件,属于该条文保护的“国家机关证件”。

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该行为本身即违反《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若行为人明知租借方将利用其执照实施诈骗、洗钱、虚开发票等犯罪活动而仍提供,则可能被认定为相关犯罪的共犯(如诈骗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承担相应刑责。

2.法律后果的极端严重性:此类行为将招致最严厉的法律制裁,且后果具有不可逆性。

刑事责任:构成上述犯罪的,根据《刑法》,最高可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行政责任与市场退出: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这意味着公司将被迫退出市场。

信用彻底破产: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的违法犯罪信息将被记入信用记录,面临联合惩戒,在贷款、投资、任职、出行等方方面面受到终身限制。

3.风险根源与犯罪链条:风险根源在于对执照法律属性的无知与巨大非法利益的诱惑。不法分子为逃避监管,必须使用“合法”外壳,于是催生了伪造、租借执照的黑色产业链。一些小微企业的经营者或法律意识淡薄,被“帮忙走账”、“有偿借用”等小利诱惑;或经营困难时铤而走险,主动出卖公司“身份”,最终从受害者沦为犯罪帮凶。

【合规建议】

为防范这一触及刑事底线的极端风险,企业必须采取零容忍的严格管控措施:

1.实行营业执照“印章化”物理管理:营业执照正、副本应视同公司公章进行管理。必须存放于公司保险柜或带锁文件柜中,指定专人(如行政或财务负责人)保管,并建立严格的《营业执照使用登记台账》。任何一次使用(如外出办理业务、接受检查、复印留存)都必须填写申请单,经法定代表人批准,并登记用途、使用人、日期,使用后立即归还。严禁将执照原件交由非本公司员工保管或带离公司。

2.严格控制复印件使用并加注签批:对外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建立等同于原件的审批流程。在每份复印件上,必须由保管人亲笔手写签注 “仅用于XXX事宜,再次复印无效” 字样,并注明日期、加盖公司公章。对于已作废或过期版本的复印件,必须统一销毁。

3.定期内部审计与全员警示教育:公司应每季度对营业执照(包括电子营业执照)的保管、使用记录进行一次内部审计,核对台账与实际使用情况是否吻合。同时,必须每年至少一次对全体高管及涉证照使用岗位的员工进行专项警示教育,通过剖析上述刑事案例,使其深刻认识到出租、出借执照的法律后果是“人财两空、身陷囹圄”,彻底杜绝任何侥幸心理。

4.警惕异常合作请求并主动举报:对任何以“挂靠”、“走账”、“借用公司名义申请补贴/贷款”为由索取执照的合作请求,必须保持最高警惕,一律拒绝。如发现执照被盗、被伪造或他人冒用本公司名义从事活动,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失和备案,最大限度地撇清法律责任,避免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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