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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宝新能源, 000690.SZ)的实际控制人叶华能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该案的核心违规行为是:叶华能在未如实向上市公司告知股份代持情况的前提下,于2021年12月安排出售了部分由其委托时任董事长宁远喜代持的公司股份,构成了违规减持。此次减持比例达到1.1%,涉及金额高达1.41亿元。最终,监管机构拟对叶华能的上述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2554万元,并处以总计1200万元的罚款。
1.违规行为的核心:利用代持绕开“限制转让规定”
叶华能通过隐瞒股份代持关系,使名义上由他人持有的股份实质上仍在其控制之下。这种安排使他得以在未履行董监高持股变动的法定义务(如预先披露、遵守“窗口期”禁止交易规定等)的情况下,将股份进行处置。其行为本质是利用隐蔽的安排,刻意规避了法律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所设置的特殊限制和义务。
2.损害股东利益:严重破坏市场公平与信息披露基石
董监高持股变动限制的根本目的,是防止“内部人”利用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进行交易,损害不知情的外部投资者利益。叶华能通过代持和违规减持,使其自身的减持行为脱离了正常的监管视线和信息披露框架,让广大投资者在不知情、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交易,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公正原则,直接损害了股东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信任。
3.法律后果与监管趋势:个人被重罚,风险穿透至实质
本次处罚体现了监管部门“穿透式监管”的坚定立场。无论股份由谁名义持有,监管部门都会追查至最终的实际权益享有者,并追究其责任。叶华能作为实质上的权利人,为此承担了严厉的法律后果,包括巨额的没收与罚款。这也警示所有上市公司“关键少数”,任何试图通过复杂安排规避监管的行为,法律风险最终都将穿透至个人。
为杜绝此类风险,公司必须从“人”和“制度”两方面构建严密的防火墙。
1.严格落实持股信息穿透式申报与核查机制
公司应制定比监管要求更为严格的内部申报制度,要求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必须如实、完整地申报直接、间接、通过协议或代持等任何形式控制的本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
董事会办公室或合规部门需建立动态核查机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进行定期核实,并对异常交易进行监控。
2.强化公司内控中针对股份代持的专项治理
在公司章程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中,明确、无条件地禁止任何形式的隐名代持,并要求相关人员出具不存在股份代持的书面承诺。
将此条款与绩效考核、任职资格、责任追究直接挂钩,形成强大的内部威慑。
3.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合规督导
本案例表明,风险不仅来自董监高,更可能来自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公司(特别是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必须主动向其宣导监管政策,明确告知其利用影响力或隐蔽方式违规减持的法律后果。公司需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中,参照董监高的标准,对其持股变动提出明确的信息披露和合规交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