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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杭州海关在对一家进口电子元器件的科技公司(简称“WW公司”)进行稽查时发现,该公司在2020年至2022年间,为降低进口成本,长期将高关税的集成电路芯片伪报成关税较低的商品编码,以此方式走私进口。案发后,经海关计核,该公司采取上述方式共计偷逃应缴税款高达人民币800余万元。
尽管在海关调查阶段,WW公司积极配合并全额补缴了偷逃的全部税款及滞纳金,但由于其行为已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且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此案依然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最终,法院审理认定,WW公司的走私行为虽在案发后补缴了税款,但走私犯罪已经完成,补缴行为可作为量刑从轻情节,但不能免除刑事责任。该公司被依法判处罚金,其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责任人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此案清晰地表明,在走私案件中,“补缴税款”并不能像一般逃税案件那样成为刑事免责的“安全阀”。
1.“补缴”效果在走私案与逃税案中存在本质区别:此案是理解“偷税漏税风险-走私风险”的关键。对于一般性的逃税行为,在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有机会避免刑事追责。但走私罪侵害的客体不仅是国家税收,更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和海关监管秩序。一旦伪报、瞒报等走私行为实施完毕,犯罪即已成立,事后的补缴税款、缴纳罚金仅能作为法庭量刑时的从宽情节,无法逆转其刑事犯罪的性质。
2.“伪报商品编码”是典型的、高发的走私手法:通过故意错误申报商品名称、规格或税号,利用不同商品间的税率差偷逃税款,是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中常见的走私方式。这种行为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和专业性,但海关通过风险分析、价格稽查、国际情报交换等手段,能够有效识别和打击。
3.法律后果极其严厉,单位和个人“双罚”: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根据偷逃应缴税额大小分层量刑,税额巨大(250万元以上)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同时,法律对单位犯罪实行“双罚制”,既对单位判处罚金,也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1.绝对禁止任何形式的“伪报”与“瞒报”行为:企业必须确立最高级别的合规红线——任何为了降低关税、规避贸易管制而故意错误申报商品信息(品名、编码、价格、数量、原产地)的行为都是严重的刑事犯罪,绝非普通的违规。内部应建立与报关部门、采购部门的交叉审核机制,确保申报信息100%真实、准确。
2.建立以商品归类为核心的专业合规体系:
专业归类:必须聘请或培养专业的归类人员,依据《进出口税则》及《商品归类注释》等权威资料确定商品编码。对于复杂商品,务必申请海关预裁定,获取具有法律效力的归类结果。
价格审核:进口申报价格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成交价格,包括特许权使用费、协助费等均应依法申报。警惕通过“境外关联交易”操纵价格的风险。
3.利用海关高级认证(AEO)等制度构建“合规护城河”:积极申请成为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通过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内部贸易合规管控体系,不仅能大幅降低被查验的概率、提升通关效率,更能向海关和合作伙伴展示企业的诚信与规范经营,即使在面临稽查时,也能凭借完善的内部记录和合规流程争取有利地位。
4.一旦面临稽查,必须专业应对并评估风险性质:若被海关质疑,应聘请专业的海关法律律师或顾问介入。明确区分“技术性差错”与“主观故意走私”的界限,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同时需清醒认识到,走私风险一旦触发,刑事追责的风险极高,任何补救措施都应在专业法律人士的指导下审慎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