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2022年,海关对某电子产品出口企业K公司进行专项稽查。K公司长期向海外关联分销商出口智能手机主板。稽查发现,K公司申报的出口FOB价格,持续大幅低于同期向境外非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同型号产品的平均价格,也显著低于其产品的平均生产成本。进一步调查揭示,K公司利用其与海外分销商的特殊关系,通过订立“阴阳合同”等方式,以极低的报关价格出口,旨在为海外关联方降低进口关税和增值税成本,同时将主要利润留存于境外低税率地区,以达到集团整体税负最小化的目的。海关认定,K公司的行为构成《海关法》及《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所规定的“申报不实”,其申报价格不能真实反映货物的实际成交价格,影响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和外汇管理秩序。最终,海关对K公司追征了因低价报关导致的违规已退税款,处以罚款,并将案件线索移交税务和外汇管理部门。
本案揭示了出口环节中,为达到不当目的而操纵报关价格的综合性风险。其违规实质是未按实际成交价格向海关如实申报,具体风险包括:
1.海关行政处罚风险:出口货物价格是海关监管、统计和计征出口关税(如有)的基础。故意低报价格涉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将面临罚款、货物暂扣、企业信用等级下调等处罚。
2.出口骗税风险:出口价格是计算出口退税金额的核心依据。故意低报价格可能导致骗取出口退税,该行为性质严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和高额罚金。
3.外汇管理风险:低报出口价格导致相应外汇收入未按规定足额汇回,涉嫌违反外汇管理规定,可能受到外汇管理部门的查处。
4.转让定价与税务风险:与关联方之间不公允的定价安排,同样可能受到税务机关的转让定价调查和纳税调整。
K公司利用关联交易操纵价格,其行为从海关、税务、外汇等多维度均构成违规,破坏了正常的贸易和税收秩序。
1.坚持如实申报原则,杜绝“阴阳合同”:必须按照实际成交价格(通常为FOB价)向海关进行出口申报。严禁为任何目的(如为境外关联方节税、调节利润)制作和使用“阴阳合同”进行价格低报或高报。所有报关单证(发票、合同、箱单)的价格信息必须真实、一致。
2.建立出口价格内部核定机制:企业应制定出口定价政策,明确出口价格的构成和核定方法。财务、关务和销售部门应协同审核每一笔出口交易的定价合理性,确保申报价格能够公允反映货物价值和交易实质,并与同期类似交易价格具有可比性。
3.审慎处理关联交易定价:对关联方出口交易,应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参照与非关联第三方的交易价格,或采用符合国际惯例的转让定价方法(如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确定公允价格。相关定价政策及支持性文档(如同期资料)应准备完备。
4.加强多部门合规协同与培训:强化关务、税务、财务、销售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与合规协作,共同确保出口交易在价格、收汇、退税等各环节的真实性、合规性与一致性。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海关、税务、外汇法规的培训,使其充分认识出口价格违规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