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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矿业虚构设备抵押骗取银行贷款案
【案例简介】

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东南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与评估机构合谋,将公司仅有的一批旧矿机设备,通过虚开高价发票、伪造购买合同、提供虚假技术参数等方式,炮制出远高于实际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并以此虚假产权证明作为主要担保,向A银行申请抵押贷款8000万元。在贷款尚未清偿期间,李某又利用该批设备已被A银行抵押的事实,隐瞒真相,通过伪造设备发票副本和抵押登记注销假证明,向B银行谎称设备为无抵押状态的自由资产,再次以同一批设备作为抵押担保,骗取B银行贷款5000万元。此后,李某甚至使用完全伪造的不存在的“新型采矿设备”产权文件,向C银行申请抵押贷款。案发时,该批设备的实际价值不足2000万元,却总计诈骗三家银行贷款超过1.3亿元。贷款资金大部分被李某转移至海外或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最终造成银行重大损失。

【案例评析】

本案集中体现了利用虚假或高估抵押物,以及“一物多押”重复担保这两种典型的贷款诈骗手段。其核心风险在于:第一,产权文件本身的虚假性,即抵押物根本不存在或权属不清;第二,价值评估的欺诈性,通过勾结中介机构人为抬高抵押物价值,导致担保严重不足值;第三,重复担保的欺骗性,恶意隐瞒已设定抵押的事实,利用信息不对称和登记系统可能的漏洞(或伪造注销文件)进行二次乃至多次诈骗。这类行为不仅直接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更严重破坏了担保物权制度的公信力,扰乱了金融秩序。

【合规建议】

为防范此类风险,企业与金融机构必须共同构建严格的担保品管理防线:

1.企业严禁虚构及高估抵押物:企业必须确保向金融机构提供的用于担保的任何产权证明(如房产证、设备发票、机动车登记证、股权证明)真实、合法、有效。严禁与评估机构合谋出具虚假评估报告,或提供伪造的购买合同、发票以虚增资产价值。内部需建立担保物台账,并对大额资产的评估过程进行监督。

2.金融机构实行抵押物“三查一核”制度:

实质查验:必须派员对抵押物进行实地核查,确认其物理存在、状态及实际控制情况,对动产需核对铭牌、序列号等唯一标识。

权属核查:通过法定登记系统(如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严格查询抵押物权属状态及历史抵押、查封记录,确保其为可抵押的自由资产。

价值审慎评估:审慎采信评估报告,对高价值或专业性强的抵押物,可引入内部评估师复核或委托另一家独立评估机构进行交叉验证,防止价值虚高。

过程持续监控:对存续期内的抵押物状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回访与核查。

3.强化对评估等中介机构的合作管理:金融机构应建立合作的评估机构白名单,并对其工作质量进行定期评价。对存在出具虚假或严重失实报告的中介机构,应立即终止合作并列入黑名单,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4.利用科技与系统互联防范重复担保:积极推动并利用全国性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公示系统,在办理动产抵押时强制登记,并在放贷前进行强制性查询,利用系统公示性从技术层面遏制“一物多押”的欺诈行为。

5.明确并追究恶意欺诈的法律责任:在企业内部规章制度中明确,任何伪造产权证明、进行欺诈性担保的行为均属严重违纪违法,涉事人员将面临开除、追索赔偿并移送司法机关的后果。

相关风险
  • 筹资方式违规风险
    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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