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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看视频”平台故意删除影视作品权利管理电子信息侵权案
【案例简介】

2021年,某视频聚合平台“乐看视频”在未经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从其他正版平台抓取大量影视作品,并在上传至自有服务器前,利用技术手段批量删除了视频文件内嵌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包括版权标识、出品方信息、许可声明等)。平台还通过算法主动向用户推荐这些“净化版”影视资源,以此吸引流量并通过广告获利。相关著作权人发现后,通过技术鉴定确认权利信息被故意删除,遂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认定,该平台不仅删除了权利管理信息,还向公众提供了明知被移除权利信息的作品,构成双重侵权。最终判决平台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20万元。

【案例评析】

1.侵权行为认定:

直接行为:利用技术手段批量删除内嵌于视频文件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间接行为:向公众提供已被删除权利信息的作品,且主观上明知或应知其未经许可;

营利目的:通过广告和会员服务直接获利,侵权恶意明显。

2.技术事实认定:

通过数字水印检测、文件元数据比对等技术手段,证实权利信息被系统性删除;

平台算法记录显示其主动推荐“无标识”影视内容,证明其具有诱导侵权的故意。

3.法律适用要点:

违反《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五条关于保护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禁止性规定;

违反《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关于故意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信息的罚则;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侵权仍提供帮助的连带责任构成。

【合规建议】

1.内容审核技术合规:

禁止开发或使用任何用于删除、篡改权利管理信息的技术工具;

建立上传内容权利信息自动识别与校验机制,对缺失权利信息的作品进行拦截。

2.平台运营管理规范:

完善内容来源审核流程,要求上传者提供权利证明文件;

对影视、音乐等专业类内容设置人工复核环节。

3.风险防控体系:

定期开展权利管理信息保护专项自查;

建立“通知-删除”快速响应机制,设立专门投诉通道。

4.合作与溯源机制:

与版权方建立权利信息备案查询通道;

保留内容上传全链条日志,确保可追溯至直接行为人。

相关风险
  • 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风险
    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者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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